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如遭遇公害糾紛(因公害或有發生公害之虞所造成之民事糾紛)案件,須立即進行蒐證及證據保全作業,以及通報各縣市環保局前往稽查及初步確認損害情形,並可依據公害糾紛處理法,申請調處及裁決,亦可申請公害糾紛法律扶助,以有效協助處理公害糾紛。
歷程紀要

2022

2022/11/09

「模擬調處會議」教育訓練

2022/08/05

公害糾紛實際案例分享講習

2022/07/22

111年公害事件蒐證調查實際案例分享講習

2022/04/12 - 2022/04/12

111年公害糾紛案件發生地訪察(現勘)作業暨裁決大會

2021

2021/09/27

110 年公害糾紛實際案例分析與經驗分享講習會

2021/05/10

110年公害糾紛民眾宣導會-臺中場

2021/05/07

110年公害糾紛民眾宣導會-桃園場

2021/03/21

台中環保局公害糾紛處理宣導記者會

2021/01/04

台中環保局公害糾紛處理宣導記者會

2020

2020/10/10

花蓮縣環保局公害糾紛處理宣導記者會

2020/09/14

109年度公害糾紛處理工作檢討會

2020/09/09

公害蒐證與鑑定教育訓練

2020/08/28

公害糾紛法律扶助制度介紹及案例分享

2020/08/14

109年地方環保局公害糾紛業務宣導說明會-高雄場

2020/08/13

109年地方環保局公害糾紛業務宣導說明會-屏東場

本圖為公害糾紛處理流程圖,詳情可參考右方文字說明
公害糾紛處理流程

公害糾紛調處將由各縣市政府公害糾紛調處委員會進行調處作業,倘若雙方調處成立,調處書將於7日內送至法院審核(核定),並得強制執行;倘若雙方不合意,於調處不成立之通知送達14日內將可申請裁決。
另除得依公害糾紛處理法申請調處與裁決外,亦可循民事訴訟途徑解決紛爭。

公害糾紛事件產生時,可循下列管道處理:
● 管道1:糾紛當事人可與污染者進行和解。
● 管道2:糾紛當事人可申請鄉鎮市調解委員會進行調解。
● 管道3:糾紛當事人可循民事訴訟途徑解決紛爭。
● 管道4:糾紛當事人可向直轄市、縣(市)政府環保局陳情。
(1) 地方環保局將派員前往查處,了解污染及損害情形,並查處該事件是否造成民眾傷亡或財產損失。
(2) 倘若發現有造成民眾傷亡或財產損失,當地直轄市、縣(市)政府將啟動「公害糾紛緊急紓處小組」,進一步勘查現場污染狀況及受害情形,並通報環境部(綜合規劃司)。
(3) 倘若紓處結果未達成雙方合意,亦可申請調處,倘若調處不成立且屬損害賠償事件,亦可申請裁決。
(4) 環境部(綜合規劃司)將督導直轄市、縣(市)政府迅速進行蒐證調查及處理作業,環境部(相關業務單位)則提供地方環保局蒐證調查作業必要之支援。
● 管道5:糾紛當事人可向直轄市、縣(市)政府申請調處,倘若調處不成立且屬損害賠償事件,亦可申請裁決。

遇到公害糾紛怎麼辦?

遇到公害糾紛怎麼辦?學會自我保護四步驟,保障自我權益,不再當公害糾紛的苦主 #公害糾紛自我保護 #為自己的權益發聲


本圖為公害糾紛法律扶助宣導海報,詳情可參考右方文字
公害糾紛法律扶助

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於101年起辦理「公害糾紛法律扶助計畫」,扶助項目包括法律諮詢(透過電話或預約面談、視訊)、法律文件撰擬、公害糾紛紓處、調處、裁決或民事調(和)解、民事訴訟代理,以協助受害民眾爭取權益。民眾如果有相關公害糾紛法律扶助需求,可於週一至週五早上8:30至下午5:30撥打公害糾紛法律扶助免付費專線0800-085-015諮詢與申請,經確認案件性質及資格條件符合規定,將協助進行公害糾紛法律扶助服務。

  • 受理案件性質:符合公害糾紛處理法第2條所稱公害所造成的民事糾紛
  • 資力限制:民事訴訟扶助申請人必須符合資力之限制
  • 因法律扶助所生之行政規費由受扶助人自行負擔法,如裁判費、擔保金、問卷費及鑑定費等
本圖為公害糾紛法律服務海報。法律諮詢服務;法律文件撰擬服務;民事調解、訴訟代理。免費專線:0800-085-015。陳情專線:0800-066-666
公害糾紛蒐證短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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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架時間: 2023/01/18