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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2
污染場址及棄置場址共同查詢平臺
「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」(以下簡稱土污法)於民國89年2月2日公告施行,內容共分8章51條。對於土壤及地下水之污染防治、管制及整治復育措施、財務及責任歸屬與相關罰責均有詳細規定。其後為配合行政程序法之施行,曾於92年1月8日修正公布。有鑑於「土污法」自民國89年公布施行十年來,污染場址類型與數量隨著污染調查工作的進行逐年增多,業務也漸趨複雜,為落實最初立法之意旨,並針對本法執行後之問題及需要,做出適當檢討及因應,因此於民國99年2月3日「土污法」修正並公布施行,以因應國內污染情況的改變。